股票代碼:600865 股票簡稱:百大集團 編號:臨2024-007
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關于收到民事上訴狀暨訴訟進展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。
重要內容提示:
l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:收到上訴狀
l 公司所處的訴訟當事人地位:被上訴人
l 涉案金額:一審本訴訴請合計為70,482,661.62元,一審判決金額及內容詳見公司于指定媒體披露的2024-006號臨時公告,一審反訴訴請15,106,848.7元。
l 是否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:因目前僅收到上訴狀,二審受理及具體開庭時間尚未明確,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,公司暫無法準確判斷本次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。
一、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
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與杭州海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杭州海維”)、海徠(天津)生活服務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天津海徠”)、龔兆慶、張曉玲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,公司于2023年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拱墅區法院”)提起訴訟,詳見公司分別于2023年6月2日、2023年8月22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2023-038、2023-044號臨時公告。
2024年3月,公司收到拱墅區法院出具的一審民事判決書【案號:(2023)浙0105民初7736號】,具體判決結果詳見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2024-006號臨時公告。
二、訴訟進展情況
近日,公司收到杭州海維就一審判決提交的民事上訴狀,上訴狀具體情況如下:
(一)上訴當事人
上訴人(一審被告):杭州海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
被上訴人(一審原告):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一審被告:海徠(天津)生活服務有限公司
一審被告:龔兆慶
一審被告:張曉玲
(二)上訴請求
1、依法撤銷拱墅區法院(2023)浙0105民初7736號民事判決書中的第一項、第二項、第五項、第六項至第九項、第十一項、第十六項判決,依法裁定發回重審或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上訴訴訟請求;
2、判令本案一審和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。
(三)上訴事實理由
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解除租賃合同、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支付全部外墻修繕費用顯失公平、合理,且一審法院在違約金標準、保證金及押金抵扣、字號使用費和基礎管理服務費承擔等判項方面存在事實認定、法律適用上的錯誤,依法應予以撤銷或糾正。
三、本次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
因目前僅收到上訴狀,二審受理及具體開庭時間尚未明確,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,公司暫無法準確判斷本次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。
公司將根據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。
特此公告。
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